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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费服务?太可怕了,还是要个收费的吧
时间:2015-09-08  来源:管理员

    老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
    虽然说现在是互联网经济时代,到处是免费、免费。
    但,免费也到处隐藏着陷阱,也许你不知不觉就陷进去了。
    免费的互联网,你就摆脱不了与免费相伴的广告,你不得不看、不得不听那些烦人的广告。
律师行业也有免费的服务,最近很多人在谈论这个问题。律师服务该不该免费?为什么免费?
有些律师为了抢生意而免费服务;有些律师迫于无奈为亲友提供免费服务。
但是,接受免费服务的人们需要冷静地想想,不是想静静。
为什么会免费?免费真的好吗?

免费是推销的前奏
通常,从推销的角度来说,免费是推销的前奏,先提供某种免费的物品或服务,然后利用人们的互惠心理推销收费的物品或服务。已经接受免费,得了好处,人们往往很难拒绝随后的推销。这种做法就是利用互惠心理锁定客户。
现在的免费是为了将来的收费,而且可能收费更多、更贵将前面的免费弥补回来。
相当多的免费者是初入行者,为了抢活而免费,但反过来也需要警惕,你的重要事务交给一个缺少经验的初入行者,是否放心?

免费的东西是不能持久的
免费是为了推销,如果免费不能带来收费的业务,免费就缺少持续的物质支持,免费就会停止、免费的服务质量就会下降。

免费的服务质量不可靠、不可持续
也许,一开始免费服务的提供者是热心的,但免费一旦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就不能保证免费的服务者继续保持热情;免费的服务者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改进服务和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定价是对服务者水平的定位
有咨询业名人说,付给你的钱越少,对你的尊重就越少。

免费意味着免责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说,免费法律服务与收费法律服务责任是大不一样的。
先说说一般的免费与收费活动的责任有何区别。比如无偿的保管与有偿的保管。根据《合同法》第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俗地说,保管的东西丢了、损坏了,免费保管人一般是不赔偿的,而收费的保管人是有义务赔偿的。
法律服务某些情况下其实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在委托合同关系中,有偿和无偿也是有区别的。《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通俗地说,免费的法律服务,如果律师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只是一般的过失或小过失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是无权要求赔偿损失的。
简单地说,免费的服务,也意味着免责的服务,免费出具的法律意见如果错了或者不准确、免费审查修改的合同将来发现有漏洞或其他纰漏,免费的服务者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的,再大的责任也只能当事人自己背着了。
 生命攸关的杀人案你请一个免费律师?关系生意胜败的合同你请一个免费的律师?创业之初地雷遍布你请一个免费的律师?与一个老江湖谈判你请一个免费律师帮忙?法律争议往往是一个零和游戏,免费服务提供者输掉的只是一个免费的客户,而你输掉的可是你的生意。
付费的法律服务,也就是有偿的法律服务,是可追责的服务,提供服务的律师是负责任的律师。
因此,还是付费请律师吧,不是因为钱多任性,而是因为付费的服务才是负责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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