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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民商事纠纷,律师帮您代理诉讼
时间:2015-06-05  来源:管理员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民商事(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民事诉讼,从广义上讲包括一般的以民事权益争议为内容的民事案件和以经济利益争议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其范围包括担任民事、经济案件一审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代理人,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及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代理。律师参加民事诉讼,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司法解释。 
  
  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的包括婚姻、继承、收养、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人身权、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以及违反合同、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争议,在日常生活中极易发生,因为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和调整。律师在代理民事、经济案件时,有着与刑事案件很不相同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一是律师是以委托人的各义参加诉讼,律师的诉讼行为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只是作为委托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的意志的体现。本质上讲,律师的这种代理行为是一种中介服务,是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其他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不精通法律而发生纠纷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律师的诉讼行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之内,如果超出这一范围也同样是无效和违法的。三是律师进行诉讼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律师不担负任何责任,条件是律师的这种诉讼行为必须是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之内并且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这种法律后果无论是有利的或是不利的,是否达到了委托人诉讼的目的,承担者都是委托人自身。而且,从法律效力上讲,如果律师代理进行的诉讼行为体现了并且符合上述三个特征,那么,这种行为就与委托人本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完全相同。否则的话,如果律师的诉讼行为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或是在这种授权终止后而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那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就将由律师本人承担,与委托人就将无任何关系。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参加民事或经济诉讼时,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律师的代理权。从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直到终止,牵涉到一系列法律问题,都要受有关民事法律的调整。代理权是律师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律师实施诉讼行为的资格。代理权的产生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即委托人单方向律师出具并且明确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范围的授权委托书。要产生律师的代理权,必须有委托人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这是律师代理参加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从权限范围上讲,律师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一般代理主要是代理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等程序方面的事务。全权代理是有关民事权益实体方面的一些事务如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或上诉等的代理。律师进行全权代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经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而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不能只写全权代理的字样,否则无效。一般情况下,除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否离婚等实体问题不能授权律师全权代理外,其他的案件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委托人参加诉讼而且委托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出庭。律师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并且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可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条件下将代理权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其他律师行使,也可经委托人与律师协商扩大或缩小律师的代理权。律师的代理权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法院对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做出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生效而终止,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一,代理律师与委托人一方提出或经双方协商而解除;代理律师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第三,原告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第四,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五,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原因也可终止。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其工作方式多种多样、工作内容也非常丰富,以下仅谈律师担任一审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一般情况。律师接受委托后的工作主要的讲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委托人代理撰写民事起诉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此项工作中民事起诉状的写法着重注意第一,必须明确地列出被告人;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提起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必须写明案件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第四,必须明确列出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二是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在被告人有转移、隐匿或毁坏所争议的标的物等行为从而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或者因所争议的标的物难以保存等紧急情况律师也可代理委托人在起诉前申请诉前保全,二者通称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由法院依申请对所争议的标的物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而实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可提请原告人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中代理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裁定被告人先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以维持原告人的生活、进行生产等。三是调查、收集证据。四是到法院查阅案卷、准备代理意见。五是参加法庭审理。主要的有代理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参加法庭辩论,配合法庭调解等。 

  
  民事诉讼如此复杂,以上只是作了一简单的说明。当您发生民商事(经济)纠纷时,最好去请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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