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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终止和暂停
时间:2015-05-30  来源:管理员

 


  股票的终止上市是指因上市公司丧失上市条件而被取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格。终止上市又称退市或摘牌。上市股票被终止后,必须退出证券交易所,不能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有以下几种情况:(1)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状况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时,也应终止其股票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连续亏损3年的上市公司的终止上市的条件、法律程序、信息披露和处理权限等事宜作了详细规定。

 

暂停上市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暂时停止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我国公司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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