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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
时间:2015-04-30  来源:管理员

 


  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的人,具体包括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人和经合法转让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人。商标权人的范围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其他组织,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商标权人必须具备法定基本条件,否则,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这些条件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受让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申请人就商品商标注册专用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申请人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
  4?申请药品的商标注册,应附送有关行政部门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以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附送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也可按对等原则办理注册。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20011027]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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