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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
时间:2015-04-28  来源:管理员

 


  投标担保是指为了规范投标人的投标活动,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为了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对投标担保制度作出了规定,从而对《招标投标法》作了必要的补充。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缴纳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1、投标担保的形式和有效期限。
  (1)投标担保的形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在实践中通常采用投标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应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个别投标人利用收取巨额投标保证金排斥潜在投标人。此行为为《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严格禁止。
  (2)投标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一般为投标有效期截止后的第28天。
  2、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有:(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相关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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