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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时间:2015-04-17  来源:管理员

 


  我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简称涉外代理机构;另一种是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简称国内代理机构。前者既可以受委托办理国外委托人在我国申请专利等事务,也可以受委托办理国内委托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等事务,还可以受委托代理国内申请人在国内申请专利的事务。而后者只能受委托办理国内委托人在国内申请专利的事务。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指定了115家涉外代理机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20000825]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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