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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刑事诉讼中有关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
时间:2015-03-31  来源:管理员

 

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证明,证据法一般规定不需要严格的证明,只要求自由的证明或者释明。首先关于回避的主张提出,只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某种法定的回避理由的证据即可;其次,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事实的证明标准,是根据有关证据材料能够确认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根据该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情况可以认为有影响正确判决的可能性,即能够引起特定的诉讼后果而不需要证明确实已经对判决产生了消极影响。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执行的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通常只要求通过证据材料能证明存在某一事实的可能性即可,而不必证明法定的程序法事实确实存在。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凡涉及判决执行内容有实体改变时,如刑事诉讼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均需查清有关事实,掌握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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