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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修订)释义
时间:2015-03-28  来源:管理员


法条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的规定。
  用能单位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能源使用单位。节能并不是要求用能单位降低产能或者其他需求,以减少能源消耗量,而是要求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因此,用能单位节能,应当以合理用能为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加强节能管理,包括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能源管理方法等。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应当切合实际,充分分析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节能计划应当包括计划期内的节能工作原则、节能目标和任务以及为实现节能目标所作的管理、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节能技术措施是指用能单位采取的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包括引进节能技术和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使用节能材料等措施。用能单位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应当切实贯彻实施


法条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的规定。
  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制,是指用能单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并依据节能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对其进行考核的制度。实践中,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制通常要落实到单位领导、车间、班组和有关职工。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明确化、具体化、定量化,并根据节能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用能岗位和人员的考核,有利于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理,保障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任务的完成,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节能奖励,是指用能单位以荣誉或者物质利益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车间、班组等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完成本岗位节能任务、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或者在节能工作中取得其他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有利于调动用能单位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员参与节能工作的局面,从而促进和保障本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法条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用能单位节能教育与培训制度的规定。
  能源使用贯穿于用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节约能源需要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通过节能教育,能够使用能单位的职工树立更加牢固的节能意识,增强节能责任感,掌握和提高节能技能,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贯彻;针对不同的岗位进行专门的节能培训,能够增强节能工作的成效,保证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相对于节能技术改造而言,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不受企业技术水平和资金等限制,可以用较少的投入产生较大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作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用能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用能特点,将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化、经常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包括定期举办节能培训班、每年举办节能教育宣传周、宣传月、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岗位节能培训等


法条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统计和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规定。
  能源的计量、统计和分析工作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只有掌握真实、完整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并认真总结分析,才能了解本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管理是指通过采用科学的计量方法、合理设置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和检定、落实能源计量管理责任等措施,保证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本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管理方法和管理责任,并保持其科学性、连续性和有效性;(2)采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能源计量方法;(3)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能源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4)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记录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能源消费统计是指用能单位按照规定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归纳汇总的活动。能源消费统计的目的是在能源计量的基础上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能源消费汇总数据,为用能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制定节能计划、采取节能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用能单位应当依据真实、准确、完整的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能源消费统计,不得编造虚假的能源统计数据。
  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是指用能单位根据能源计量和统计资料,对主要用能设备、工艺系统以及全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有利于用能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改进措施。


法条内容: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禁止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和实行包费制的规定。
  节约能源,人人有责。无偿使用能源或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无限量使用能源,导致能源使用者缺少经济约束,不利于能源使用者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必将造成能源浪费。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煤、电、天然气等能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向职工提供免费能源,有些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情况。因此,本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违反这一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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