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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时间:2015-03-27  来源:管理员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包括业主和监理单位。这里的业主不仅是监理合同的委托人,同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业主是否具有发包人资格,也同时决定其是否具有订立监理合同的资格。
  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备、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除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外,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有:
  (1)被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等。
  (2)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践过程中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6)监理业务执行的起止时间。
  (7)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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