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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适用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时间:2015-03-26  来源:管理员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其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此处的知识产权,并不是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执行标的是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专利证书的移转手续。但在被执行标的并不是知识产权,而被执行人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以裁定禁止其转让,在必要时,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人民法院可以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权部分,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采取拍卖、变卖措施,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利益。
  对被执行人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人民法院能否禁止其转让《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因此,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只要是被执行人合法占有,享有处分权的,人民法院都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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